问题描述:
公司没有给我们签合同``而且常扣我们工资```希望懂法律的网友们帮帮忙```谢谢```
另:当时招我们进来是在广州招的```我们的一切都是广州负责```发工资是打到卡上```听说是杭州总部打过来的`````
首先谢谢各位````
我们是广州招的```广州总部培训```然后就调到珠海```工作各方面也都是通过广州总部```
我们发工资没有工资单```有工作证```每周写一次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不?
还有```公司叫我们签保密协议```协议上公司把我们员工当作公司的代理商```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力```
问题解答:
你好:
1、你得先明确你劳动合同上明确的用人单位是哪一家?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工作地点在珠海”,那总公司在珠海设立分公司,以分公司名义招用你们,分公司就是你的用人单位,这是有可能的。因此你必须先理清楚这个问题。
2、如果用人单位是总公司,则可以再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前提是你要提供在珠海工作的证明。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你可以向公司注册地,主要营业地以及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是你可以向珠海、广州、上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建议你还是向珠海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比较方便搜集证据
签合同的当地民政局
在所属地区的劳动监管部门投诉,打当地的12333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