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法

发布时间:2024-05-17 22: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夫妻结婚十几年、房产是男方的父亲 已故 、在他们夫妻没有离婚老人就死亡了、没有留下遗书和遗嘱、继承人也没有放弃继承权、06年夫妻离婚、女方因为父母住房只有11.4平方、故户口留在男方家、在09年遇到动迁时、动迁组给继承人(户主)安置了三室一厅外带房屋货币补贴钱(户主另结婚又生一孩子)、女方按户口在内属于同住人所以也算安置人口、可是动迁组对女方提出要求、要求女方拿出自己份额的安置款的一部分给男方算是房子补贴地段差价款、请问朋友们:世上那有这样的动迁政策、女方本来就是受害者、女方也有16/1的产权(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继承的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法院也开过庭、法官也告知双方过、只是判决书还没下达、(女方起诉要求确权过)、女方拿这点动迁款不要说买房住、就是借房也只能借多少年?动迁组还硬要强调必须给、真是晕到无话可说、哎!这世道就是老实人吃亏、难道真没有说理的地方了???

问题解答:

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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