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登记材料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2 11:0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男朋友是上海集体户口,我是山东户口,想要在上海登记结婚。下面的1和3没有问题,请问第2条所需的签字声明是不是需要我在山东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阿?谢谢。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问题解答:

不是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条属于自主提示,只要你们双方本人的签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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