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酒店是否违反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5-06 04:1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从2008年12月22日开始在这个酒店工作,开始培训期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09年五月份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规定的是每周双休,但一直没有履行过。后来给我们把每周的双休变成单休,剩下的一天变成了每天折合八小时的补时。最近又在没有和我们协商的情况下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把休假的这个事改了。这样违反劳动法么?

问题解答:

肯定违反!就一开始所签的合同上所说的一周2天休息,胆但只让你们休一天,这样所多上的那天班按劳动法需要付给你们300%的工资!后来单方面要求修改合同又是违法!在合同未到期时修改合同是要双方协商进行,他们同时违反了《劳动法》,《合同法》。若果你不想在这家酒店工作下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其赔偿你加班的劳动所得,并且要求其加倍赔偿!

肯定的!

违反!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

这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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