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与社保停交3个月后可以续交不?

发布时间:2024-05-09 03: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上海工作(08年8月至09年6月),6月份,我辞职了,社保是交至6月。之后我在8月份找了另外一家在上海的单位,社保也是交的上海的,但需要试用期(3个月)后才能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交社保、办居住证等。我现在有2个问题:
1、09年7月到10月,这4个月的社保我不能交了,11月份我续交的话,和以前交的可以一起合并吗?还是重新开始计算?
2、我上一个单位在09年9月份给我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办理社保需要),办理后有效期应该是1年,也就是说09年9月份我的上海居住证就过期了,现在这个单位11月份与我签合同,才能为我办理居住证。在过期后,我自己能去办理居住证续办手续吗?还是得等到公司为我办理?公司办理的话,我有过期的居住证,办理手续是不是会简单些?

问题解答:

一、续交社保金可以连续计算,但医疗保险超过3个月未补交为重新交纳,分段享受。即从交纳之月起一年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二、居住证需要在到期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你的办理时间和我的很像,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如果你能够成功的续办居住证的话,之后交的社保是会和之前合并的,其实社保就像一张银行卡一样,对于你来说只是交的公司变了而已。第二个问题,我仔细研究过办理居住证的官网——21世纪人才网上的说法,续办过期的话是和新办一样的流程,错过了就比较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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