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晚婚婚假到底是几天?哪个法律文件第几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4-05-15 20: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是否包括公休日?

问题解答: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法定婚假是三天,所以加起来就是十天,包含公休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上海地区的婚嫁规定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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