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0 23: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没有开花票,开的是盖章的收据
近期打算出去旅游,于是找了当地一家隶属于大学的旅行社,交了出游费用。业务人员本来是答应给开花票的,但是到了那边之后才跟我解释说9月1号财务那边很忙,新的花票还没换出来,因此给我开的是盖了章的收据。

2、合同、旅游行程表、收据上加盖的公章是 “XX出版社外联部” 字样的公章,这个和我之前理解的不同,我以为应该是和抬头一样,公章应该为“XX出版社”,业务人员跟我解释说他们部门的公章有等同的法律效力,除了不能作为花票上的盖章。

对于如上我提到的问题,不知是否会影响旅游合同的效力呢?我的意思是万一出什么纠纷或者什么意外。

谢谢回答的朋友。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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