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因本人是江苏人在上海发生交通以外,不知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为现在有这样的规定,只要是外籍务工人员在上海居住工作有一年以上的时间,就可以有享有城镇人口的赔偿标准,可是,因为当时来上海是没有及时的办理暂住证,所以没有确实的证明在上海住满一年,现在只有公司可以出证明,还有平日里交的综合保险,还有工作税单,不知道这些可不可以当做有力的证据?司法部门会否同意这样的说法?
跪求相关法律人士的帮忙,小妹在此高分相求!!!!!!!!!
问题解答:
广东胡律师:
你能提供“公司可以出证明,还有平日里交的综合保险,还有工作税单”这些都可以作为你在上海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最好是有社保卡,这个最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