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依据是什么?其权利和义务怎户样?简述国家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4-05-21 17:0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急用……谢谢帮助

问题解答:

全国人大决议通过设立(编号没查到,嘿嘿)

旅游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旅游工作政策和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以及开展城市旅游创优活动,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旅游点的开发建设;有关旅游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实施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饭店、旅行社、桑拿按摩等旅游项目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旅游、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旅游和边境旅游的规范、协调及管理工作;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与协调入境旅游工作,协调“144小时便利签证”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接受、调解和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八)拟定全市旅游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区旅游部门的业务工作。
(九)建立完善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权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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