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保障

发布时间:2024-05-23 06: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这家玻璃长做了4个月,现在要走了 可是和老板好好说了很多次都不同意。现在同意了要压我一千块钱到年底才给,我应该怎样用合法手段拿到钱????

问题解答:

打12333咨询,注意保留收据、工资条等证据,大不了就劳动仲裁,上海这边还是挺帮员工的。

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你可根据以下文件规定向单位提出,如单位还是拒不支付,建议保留证据,申请调解或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沪劳保综发(2003)2号文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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