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6-26 13: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离职了,之后有进入了同行业的公司,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了劳动法呢?将会受到怎样的制裁呢?谢谢哪位高手解答一下!

问题解答:

不会的!只要你泄密就可以!

1、《劳动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离职,明显违反与公司劳动合同,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以依据劳动法规或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新的用人单位也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技术保密条款或竞业限制等违约金性质条款,公司将会运用这些条款制裁违约员工。

没有关系的。理论上呢,有点问题。就像,你看没人没车没交警,你闯红灯一样。

如果与原单位签订过同业禁止协议,且原单位在你离职时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则属于违法,否则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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