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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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递补相关信息
面试之前的资格审查,身体体检 的替补名单
问题解答:
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公安系统招考(招生)递补人选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公告
根据《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公告》、《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现就公安系统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
2009年9月23日13:30—16:30
二、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
沈阳军区现代管理学院九号楼(沈阳市东陵区文储路66号)联系电话:024-28858505、28858515。
路线一:由沈阳北站乘325路或沈阳站乘328路公交车到三家子站下车西行1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二:由沈阳三环高速三台子收费口下路,顺收费口南侧路(文官屯方向)东行近3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三:由黄河大街北行至三台子高速公路东收费口右转,顺收费口南侧路(文官屯方向)东行近3公里,路北即是;
路线四:由长客总站对面鸭绿江街向北,过二环向北约5公里,过单线铁路后左转200米,路北即是。
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
(一)资格审查内容
详见《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等有关事项公告》第二部分。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内容
详见《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系统招考(招生)面试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考生须知》第四部分。
请递补考生务必带齐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逾期视为弃权。
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