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希腊的外资,在上海开分公司,中国没有总公司,怎样可行吗?可行的话具体步骤是怎么样的呢? 如果不可行,那在中国建立总公司,公司名称还跟国外的一样,那具体的步骤又是怎么样的呢
问题解答: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文件
一、 名称核定:
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
3、照片两张、非沪籍股东的暂住证、计生证;
4、联系电话;
5、授权委托书
6、注册资金;
7、主要经营范围;
二、 工商登记册: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股东照片(各四张);
6、股东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
7、股东个人简历(各一份);
8、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9、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
10、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11、场地使用证明;
12、确定经营范围;
13、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 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4、公司法定代表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6、其他(如健康证等)
三、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号。
五、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 统计证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的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其中:
1)因公司的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后加盖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变更营业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证明;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住所证明
(6)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