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校财政专户收支发票归镇核算中心管理后,学校每期是否还用清算本校财政专户收支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5 17: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博白县亚山镇第二初级中学自镇核算中心成立一直到2009年9月,5年多都没有组织老师清算学校财政专户收支情况,10个学期来学校财政收支情况有校长,会计,出纳三人清楚。校长给老师的理由;学校财政收支发票归镇核算中心管理,学校帐目不再需要老师清算。怪了,在2008年秋开学前一个星期,校长才组织部分行政人员只清算08年春学校食堂收支情况,就在行政人员逐一在食堂收支清单上签名时,会计突然出示一张亚山二中08年春期财政收支清单表,要求行政人员也在这个清单上签名,谁在两样清单上签了名,谁就可以领取100元补助,其实在场行政人员没有验过学校原始凭证及报表等财务核算依据,更没有知道学校财政各项收支发票是否都符合事实。08年秋期,09年春期财政收支清单签字工作与08年春期清单一样,学校根本没有从镇核算中心把学校原始凭证及报表等财务核算依据带回学校让清算人员查阅。09年9月13日8点30分学校开始清算食堂收支情况,11点会计出示09年春食堂,财政收支清单表,要求清算人员签名,谁签名谁就可以领取600元,否则就不能领。

问题解答:

学校帐务纳入镇核算中心管理并没有改变学校收支权利和财务会计责任,核算中心只是代理记帐性质,并执行财政监督职能。学校应该建立财务公开制度,重要支出需经过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共同审核才能支出入账,学校必须定期对教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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