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几个旅行社的账务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0 19:5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新手,再次求救
1旅行社带客户定机票款,收入1000元,购机票成本900元,快递机票到客户手中花费10元(快递费有发票),因为机票凭证是客户留存,所以旅行社没有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入账啊?快递费是从机票收入款种直接支付的,需要缴税吗?缴税是按照1000-900-10=90元交营业税吗?还是1000-900=100元交营业税?
分录该怎么做呢?
2有些旅游项目是亏损的,我得怎么做呢?比如团收入是1000元,支付给酒店、车费、门票、餐费一共是1200元,那么这个亏损的200元怎么在会计分录里体现呢?影响当期损益吗?
盼解答,满意再追加分数
旅行社是按项目的差额计算收入的,即A团收入1000元,门票900,那么收入确认为100元,应纳营业税额5元,我是的问题是,如果A团收入1000元,门票等花费1200元,那种情况怎么确认收入啊。事实上,很多时候旅行社为了促销,是赔钱组团的。

问题解答:

营业税是按收入的百分之五征收,亏损也要在分录里体现,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会影响企业损益。

您说的收入是净利润。比如你说的(1)A团收入1000元,门票等花费1200元;(2)A团收入1000元,门票900; 税法规定营业税是按实际营业收入1000元为计税依据。也就是你们每月开具的发票合计数。

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计提的,月末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结转本年利润的借方余额就是亏损额,不需要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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