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单位中不是执法监督类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的工作人员能否履行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4-05-12 15: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本人所在单位是国土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大队,原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目前,正在进行人事改革,将原来一部分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转到参照公务员的行政执法类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那没转参照行政执法类的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混岗使用的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的)是不是也可以履行土地执法职责?

问题解答:

可经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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