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合同中采用的是FOB上海,规定交货时间为08年3-4月份,但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口

发布时间:2024-11-05 21:4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问:1.如果货物在5月2号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谁负责?2.如果船只与5月2号到达并装运,于此位保存货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责?

问题解答:

问题1的答案是由仓库承担。
协议中虽然规定了FOB上海,但关于“由买方指派船只转运”是否在协议中也有体现?如果有,问题2的答案是由买方承担;如果没有,就是由出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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