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台北A+A订的婚宴,临近半个月才让签合同,上面有一项增收加位费,每桌十人,多加一人增收10%的加位费,不加菜和其他服务。想换饭店也来不及了。
想问下是否合理?
他这不是欺负人吗?霸王条款?
问题解答:
如果在预订婚宴时,双方明确了预订的桌数,人数,菜名,每桌价格等,可酒店在临近半个月时才签合同,并在合同里改变先前约定的每桌价格,就属违约——此时你有权退订,酒店应把订金退还给你。
退还订金之后,你们如果再达成了新的合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比如酒店提出加坐加价不加菜的要求,你若不能接受,有拒绝签署此合同的权利,也有选择其他酒店的权利和自由。但是你没有拒绝,酒店也没有强迫你签,签署合同完全出于你的自愿。——尽管这对你不合理,但也不违法。
此时,你们签署了合同,达成了协议,订金就算作婚宴价格的一部分抵销,也就不存在退还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