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自住超过20年,现政府需征用,如何申请补偿?

发布时间:2024-05-09 15: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家的房屋是1989年在镇政府的安排下安置在镇上某居委会的,此处土地原为荒地,无人使用。当时在镇里的安排下与居委会有个简单的协议,后一直居住至今(房屋为自己所建,没有土地使用证)。但后期可能没有具体的协议或者土地租用合同,但每年向居委会交纳一定的租金。
现在居委会通知我家这一块要被政府征用,我家只能在这里居住到今年年底。

想请问一下,
1)我家自建自住的房屋,已有20年了,现在政府要征用,我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2)是否可以得到安置?
3)我在网上看到一个说法,补偿包括“建筑物的做价,减少使用的租金,建筑物的重置价,搬迁费用”,我家这种情况是否适用?可以得到多少补偿?

问题解答:

如果没有房产证那么一般只能拿到搬迁补偿费用。因为没有房产证那么就不能证明是合法建筑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