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在qq上和店家聊的,因为你一句,我一句,所以没注意她提的是定金,付了一半的钱。特别是没有想到,订旅馆也需要付定金,而不是“订金”
现在因为,我脚受伤了,不能出去旅游了,店家告知不能退钱,请问这合理吗?或者从什么角度去谈,可以让我能向工商局投诉?设置消费陷井,是欺诈行为?
1.那她先是有意混淆订金和定金的概念,试图骗取我那30%的钱。
2.我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现在如果她扣除20%的定金,那么我要求她开具发票,她是不是必须提供?
问题解答:
1、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与店家达成附期限的合同,并支付了定金。
2、根据法律规定,店家可以收取总费用(住宿费,没有理解错的话)的20%作为定金,但是剩余的30%(因为你交了一半,即50%)应当退还给你。
3、至于是否涉及欺诈胁迫等情形,需要你举证,但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没有。
4、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请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定金是带有担保性质的履约保证金。
你们双方是通过qq聊天来确定的,而不是签订了书面的担保合同。
但是履约担保合同也不一定遵循严格的书面格式,这还需要看你们qq聊天的记录里面是否含有担保性质的约定。
扣除定金开立收据是应该的,这是合理要求。
如果没有担保性质的约定那么只能认定是预订。则需要返还。
你这种情况去工商局投诉应该不会有结果。工商局只对商户的经营过程的违反行政法规才会给予处理。比如:无经营许可、发布虚假广告…………
您这个是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
因为你们没签任何合同他就要你付定金.但不是违约金.他是不合法的欺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