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长城旅游、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4-05-16 15: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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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长城保护修复作为整个长城总体保护规划的开局,逐步实施对长城本体的保护修复,不断加强对中华民族这一文化遗产的保护.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目前保存下来的主要是明代修复的。虽然新中国成立后,对山海关、八达岭、嘉峪关等诸多地方的长城进行了保护修复,但长城受自然和人为破坏仍很严重,特别是长城本体的保护修复工作更为紧迫。山海关长城是万里长城的起点,虽然整个山海关古城保存比较完整,但墙体破坏非常严重。
要保护长城要做到政府和民间一起行动,政府对长城加强管理,同时宣传保护长城的意义。民间对政府的宣传进行配合,做到自觉爱护自觉保护长城

当中国越来越多的世界遗产出现在旅游宣传片里的时候,当越来越多的中国风景名胜因入选世界文化遗产而声名鹊起的时候,有人欢呼,有人担忧。在世界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之间,已经处于世界遗产第三大国的中国感到了困惑:是大力利用,还是大力保护?是赢利为主,还是不计收入?对于这些问题,各个方面都有中肯的观点,为此,记者特意采访了几方面的专业人士。

A 管理体制:地方管理还是国家统筹?

近年来,围绕世界遗产资源市场化经营建设问题,在政府部门、产业界和学术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其焦点,表面看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之间的矛盾,实质上由于经营模式取向导致的管理体制的变革和地方发展要求与部门分割管理的冲突。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建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统一管辖

我国应建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直接管理国家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及自然文化遗产,以克服目前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局面,实现真正有效的保护。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对国家遗产进行立法保护。

我建议由国家把世界遗产集中管起来,成立国家遗产局,总管各种世界遗产。

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如没有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世界遗产和国家公园难以实现有效的保护。处于转型期的我国,体制尚未理顺,法制不够健全,经济发展速度又快,这一问题显得尤其迫切,如不尽快解决,世界遗产或其他自然文化遗产一旦被破坏,即不可再生,难以复原。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司长魏小安:管理体制以地方政府为主

一个时期以来,有一种观点建议,在中国建立遗产管理局,由国务院直属,使自然文化遗产都由管理局直接管理。但是,这种模式对于世界遗产地的地方政府利益会有明显的冲击,在中国的现有国情下,可能实际运行中的困难会很多,比如,一个突出问题,世界遗产地范围内的居民,中央政府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如果要搬迁居民,是否能够在资金方面支持得起?后续的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再者,实施垂直的封闭管理,实际上是要设立许多独立的地域单元,在行政区划等实际问题上有许多问题。

因此,从今后的走势看,世界遗产地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具备相对合理性,也有许多积极的因素,因此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今后需要在坚持法规和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准则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地方的自主权,完善地方管理为主的遗产资源管理体制,这是符合中国大国国情和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现实选择。延续和完善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地方、给予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减少中央部门对各个地方的行政性干预,这也是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嵩龄:按价值等级分级管理

由于我国普遍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遗产地行政级别制约着遗产管理水平,从而使遗产管理水平与遗产品位脱节。世界级文化遗产可能面临的是二流、三流的管理,那里的总体规划、保护、展示等均与世界级品位有着相当大距离。

因此,应该按照文化遗产的价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文化遗产,管理者的学术级别和业务能力的标准应当不同,管理制度也应有所区别。对于高级别遗产,应向上集权;对于低级别遗产(尤其是具有遗产要素的土地资源),应向下放权,包括以更灵活的方式,让社会去经营。单一的政府管理体制,无法管理各级文化遗产,也管理不好它们。

B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孰轻孰重?

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特殊资源凸显出的垄断经营的价值内涵,还会为地方带来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到底孰轻孰重,同样是各界专家探讨的热点话题。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遗产带来多方面效益

世界遗产因为品位高,能吸引好多人,旅游观光只是表层的活动,更深层次的是去了解研究,研究以后去宣传这种文化。所以,遗产给一个国家带来的效益是多方面的,有精神文明的效益,还有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等。

但是,我们有的地方的决策人片面、错误地拿着金牌搞旅游。世界遗产不是单纯的旅游,而是多方面的。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了解科学、历史,进行科普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没有深层次的研究,你根本不会知道它的价值在哪里,看不懂。另外它还能激发人的创作灵感,中国历史上名家们创作山水画、山水诗,都要到名山大川中去体验,激发灵感。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司长魏小安:开发世遗是对资源的持续利用

遗产资源开发依靠的是具有特色经济竞争力的当地资源,使遗产资源进入旅游市场,不是对资源的消耗,而是对资源的持续利用。

客观地分析,有些世界遗产在开发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可以进行控制的,是局限在一定的时间内的,一旦转入经营过程,就很有可能不断增强对遗产的保护能力,增强遗产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使世界遗产资源走向保护与开发良性循环的轨道。

从产业特点看,旅游服务业主要强调是服务态度、文化风格、服务技能方面的要求,对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要求相对低一些,对于吸纳当地劳动力,改善居民生活,具有独特的产业优势。

黄山管委会主任梅一峰:实现遗产地信息互享

加强世界遗产地间的沟通交流与遗产资源的宣传普及,增强公众与社会参与性。在遗产地统一协调组织序领导下,采取组建世界遗产地保护协会等多种合作形成,增强各遗产地相互间的联系,或进行相互管理经验交流,或互遣管理人员考察和学习,实现遗产地信息互享,共同提高对资源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益。在此基础上,借助社会的力量,尤其是通过学术界、舆论界与企业界,开展对遗产资源的基础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制止过度开发利用行为,锤炼并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准的保护人才队伍,以适应日益复杂和艰巨的保护和管理重任,拓宽各世界遗产地管理人员的视野,不断提升管理档次,实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飞跃。

C 市场经济中的遗产:保护还是开发?

文化遗产被当作商品一样处理和消费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倾向,但是开发过程中难免有破坏,所以关于保护开发,各方面的意见也不尽相同。

北京大学世界遗产研究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对世界遗产清晰定位

为今后避免破坏性举动,需要重新澄清世界遗产保护的精神,需要对世界遗产进行清晰的定位。世界遗产不能片面地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旅游资源,不是经济开发区;世界遗产公约是“保护公约”,不是“开发公约”、“建设公约”。应该强调,世界遗产是祖先和大自然馈赠给我们的共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让其代代相传,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世界遗产公约指出,可对世界遗产进行展示,但不允许擅自进行改造,必须保护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护是宗旨,是利用的前提。不应将保护性遗产、社会公益性遗产变成少数企业的经济开发资源。

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司长魏小安:开发遗产资源环境代价最小

我国旅游业发展的事实证明,遗产资源的市场化开发是经济发展中环境代价最小的一种现实选择。只讲保护,不讲发展,地方经济长期陷入贫困的窘境中,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难以保证,资源保护的经费没有来源,因此,贫困和落后是保护不了资源的,只能造成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从各个方面综合比较的结果来看,利用遗产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是实现世界遗产地经济良性增长、与环境资源冲突最小、环境代价最小的途径。只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中国国情,中国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就完全有可能更多地得到世界遗产资源强有力的支持,真正实现旅游发展和遗产保护“双赢”的目标。

安徽黄山管委会主任梅一峰:走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保护,将资源保护的公益性与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利用价值有机结合。应坚决避免被动保护(出现问题应急保护)的局面出现,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并辐射带动相邻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保护屏障。

看看这本书《长城》
http://www.book001.com/BookDetail.aspx?id=1526

http://baike.baidu.com/view/2203.htm
http://travel.sohu.com/20060511/n2431921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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