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向顾客追索电话费的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4-11-08 11: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蔡某到某郊区参观期间,在某干部招待所登记住宿,最先住了1天,之后,又5次到该旅店住宿,共住15天。客房里有可拨打市话的电话,蔡某在住宿期间,支付住宿费741元,后该招待所在与邮电局结算电话费时,发现蔡某在上述住宿期间,频繁的拨打98160咨询声台,共计6016分钟,邮局收取招待所5822.7元咨询费,该招待说认为蔡某多次利用客房电话频繁拨打电话。目的在于恶意消费,取得不当利益,要求蔡某支付此笔费用,于是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问酒店能以哪些法律依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蔡某又可以以哪些法律依据来抗辩酒店的诉讼请求?

问题解答:

住宿期间房间的电话账单
抗辩可以以电话为免费使用,但不成立,追到电话费应该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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