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受委托我公司组织旅游途中有人受伤(9-10级伤残),现在伤者准备出院,伤者单位要求我们赔偿伤者3个月以上修养费用:
1、5000元每月的工资补贴
2、1500元每月护理费
3、1500元每月营养费
现在住院大概用2万元,买保险赔付1.5万以下,剩下我们全负责吗?只有教练是我们安排,其它我们又委托旅游公司安排。
伤者是退休反聘回来的!之前在广州来珠海不到1年,户口不在广东。工资补贴、护理费、营养费标准各是什么!万分感激回答同志!
问题解答:
你首先有赔偿的义务,既然你委托旅游公司了,那你也有向旅游公司追偿的权利。营养费和护理费是有些偏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