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哪几个司法鉴定机构现在接受个人委托的?

发布时间:2024-05-18 08:2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想做的是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有谁知道么?
是要准备在诉讼中使用这个鉴定。
法律规定是可以个人委托,实际上很多鉴定机构都不接受个人委托。

问题解答: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只有在诉讼时才适用司法鉴定。
  另外,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五条应该做司法鉴定中法医临床鉴定的医疗纠纷鉴定。

  摘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如下:
  该决定明确“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九、在诉讼中,对本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五条规定“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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