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在火车站因地上有水摔伤车站有没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4-05-10 08: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有何法律依据呢?取证责任归谁?

问题解答:

1、车站未提供安全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有相应责任;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此案原告负举证责任,即要证明的确因车站原因造成摔伤。
张律师

车站不需要负责任,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有责任

责任肯定是有的,那要看你会不会为了摔倒去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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