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本人是深圳平湖华丽城酒店房务部的一名领班,因8月份房务部丢失17寸创维液晶电视一台(去年进价为2850元),8月评星时期被发现此事后,部门内一直没能查出原因。最终部门领导仅以该物品放在本人所管辖范围(2601房)没有及时发现为由,要求本人个人赔偿30%的金额,本人也深知自己有监管责任,但对部门内没有任何准绳依据的处理结果表示无法理解。
本人质疑以下几点:
(1)17寸液晶电视不是可以随身携带的小物品,能够提出酒店而未被发现,安全系统是否很不完善,保安是否也有相关责任?
(2)事情发生之前曾有领班在会议上提及拥有2601钥匙人员太多,贵重物品放2601不太安全,会议上部门经理、主管等领导都在,但没有做出相应防范措施或跟踪此事。
(3)部门领导最初曾要求本人赔偿50%,其他领导合计赔偿50%,本人未同意。经过一个多月以来的几次协商,部门领导在10月9日的会议上表示,“正式通知”本人必须赔偿30%,部门经理代表管理层赔偿70%的领导责任,其他人员不用再负责任,但可以自愿的方式为部门经理分担部分责任。就算平均下来每人要承担的也只是14%. 而有一位已经离职的领班赔偿200元,部门领导现在对此避开不谈。
请问部门领导此种处理到底是否得当?
非常感谢杜先生!!!
我在贵司网站留言了,是否有人及时答复呀
另外,我想知道在什么法律的哪一条有相关规定吗
那么,我想问gameboy1002,保安要不要承担责任?另外,酒店要求按进价赔偿电视机。因为堆放在仓库一个很高的地方一直未被使用。本人是一个女子,不可能每天爬上去查,而且,您有没有看我的第2点质疑呢
问题解答:
如果没有重大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你们部门领导的决定没有错,你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这属于你的失职,你自己都知道如此大的东西读不可能很方便的就没了,那么反推过来如果不是你的重大过失行为,怎么可能凭空消失。
个人觉得你现在已经争取到最大利益了,800块钱也不多,减去折旧,也就500多,你现在应该高姿态的去给这点钱,以后在这里做工作也会更顺利。
假设我是你们部门领导,在确定岗位责任之后,我会要你一个人承担这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