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营业(如旅游旺季,不超过30天)是否需要纳税?

发布时间:2024-05-15 22: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在杭州满垅桂雨景点喝茶,结账时老板说他们没有发票(因为是短暂的营业,每年只在旅游旺季营业)所以我怀疑他们需不需要纳税,如果需要纳税,那就必定有发票,可以这么理解吗?谢谢!

问题解答:

需要交税。
  增值税的起征点(http://hi.baidu.com/wengmaozhong/blog/item/52d27831930cde1eebc4af17.htm)l: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的起征点:(http://baike.baidu.com/view/435594.htm)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补充:对于临时经营户,税务局一般不销售给发票,如需要发票,则到税务局申请代开。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即可。

需要交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的起征点:(http://baike.baidu.com/view/435594.htm)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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