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

发布时间:2024-05-10 22: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2008年一月份进入一家公司的.上班的时候与公司谈的工资为2300元每月.当时的合同是试用期为1800每月试用期过后是空白.等三个月试用期过了以后公司按要求支付我2300元.我做到七月份的时候由于父亲去世我请了一个月假,等我来上班的时候公司找我谈话.以我在部门(工艺部)的同事不和为由把我凋到其他部门工资在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把工资凋到60元每天.当时我因父亲的去世悲伤也没有找公司.直到09年签合同还是60元每天.当时我找公司.公司以我现在的部门(新上的项目)没有投产为由等投产了就加工资让我先把合同签了.我当时没有多想就把合同签了.直到现在都没有投产.现在我不想做了!请问我可以把公司降的工资要回来吗?

问题解答:

公司未经过你同意擅自调岗是不对得,对于你原来工作为什么要调到其他岗位,公司要提供书面证据才行,而且还要有书面得培训记录来证明,不然公司都是违法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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