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0月6日,文峰到东山岛的一个海湾游泳,脚抽筋溺水,有人试图营救未果。请问对于他的死亡该找谁的责任。海滩是没有收费的,泳裤是在岸边的小摊贩买的。
问题解答:
沙滩非经营性质,遇难者死亡纯属意外事件,无人需要负责。
哈哈 ,这就不用找人了。你可以找海上管理人员。
没收费不是重点,关键看海滩是不是带有服务性质,详细咨询一下这个海滩的管理措施.有具体明文规定的话可以利用这些打官司. 如果这海滩属于公共场合,那就白死.
死人负责,活人找事。
这是归阎王管。大事小事都是他说了算。没事多烧点纸贿赂下就OK了
谢谢·!··一样的命运却是不一样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