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动法 试用期

发布时间:2024-05-22 03:5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现在是试用期,不过没有合同,前段时间国庆3天他工资1天只按2天算,而且有时候加班不给加班费,加几个小时班就还几个小时休息,这样算违反劳动法了么?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告他么?
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的话需要什么证据或者证人么?万一这个单位耍赖不认帐呢? 哦对了,我是上海的,他还不加金的! 当初说的是一天翻2天。。。现在变成1天加1天了。。。他发的是现金。。没工资单。。

问题解答:

已经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你在国庆假期加班,那么加班费1到4号是3倍,5到8号是2倍。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

工资单就是证据啊! 要求提供工资单,而且建议先去劳动局咨询下,打电话就可以了!

基本合法。国定假日说是三倍工资,但可以打七折的,也就2.1倍。平时加班安排补休也和法。

没合同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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