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上海一家公司在长春的办事处所聘用,感觉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要维权一定要去上海投诉么?

发布时间:2024-05-12 06: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公司是上海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服务公司,我是被在服务长春一家塑料制品厂的办事处所聘用的!因本公司劳动保护设施不完整,及没有给员工上缴保险也未签定劳动合同,并且用扣工资的方法强行要求员工加班。向经理提出立刻离职经理不允许,因为我有半个月的工资被压在那里!我正式工作时间有3个半月,2个月转正,一直没有给我上缴保险所有员工都没有!经理要求员工要提前半个月提出离职,即使说了理由还是不行,我想找有关部门上诉,询问当地劳动仲裁说我得上上海去找。请懂的朋友告诉我个好的解决办法,还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并且公司要求不合理,不能随时提出离职么,一定要按照他说的提前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一天罚100也是就不要压的15天工资了。他的要求合理么?除了上上海我真的无法维护我的利益了么?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个好的答案,谢谢?
主要的问题是公司是上海的,聘用我的只是在长春的办事处,这里最大官职只是经理,我们所有员工的工资都是总公司打到我们自己办的卡里!本地仲裁说要去上海,再本地有办法解决么?希望哪位朋友说的仔细一些!

问题解答:

劳动法规定,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补交社保金------企业违法,需支付你双倍劳动报酬。
劳动法还规定,劳动者申请辞职的,需提前30天提交报告,30天后,不管企业同意与否,劳动者可自由离职,不受企业规章约束------企业已经违法在先,你可以随时离职,保存好从业证据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12333 打这个电话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劳动报酬

直接告他们侵权!!!!

劳动合同履行地投诉可以 我在北京 和你同样的情况 监察也受理了 他们是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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