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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4 17: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七年,公司七年来未给我交社会保险,前五年都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对我的工咨实行计件制,七年来每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公司都安排我上班,未给付加班费
我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9日,2008年10月28日因金融危机公司突然口头通知我回家待业,既不给书面通知,也没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我于2009年3月份将公司申诉到地区劳动仲裁,促裁委对我的加班费及社会保险在裁决书中并未提到,只支持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我于2009年6月诉讼到地区法院,在10月份法院开庭日,结果法院告知我未找到公司负责人,
事情还是没解决,我该怎么办呢?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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