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在东莞长安一家公司上班2天后又自离了(试用期),后来在长安另一家公司又上班,我在网上用身份证查的时候发现,已经可以查到我,但卡里没有钱,像这种情况,第二家公司买社保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职后原单位首先办理人员减少,1、若您有新单位接收的话,可以转到新单位继续缴纳2、若暂无单位接收,辞职后,职工可带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和养老保险手册,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办理续保手续(外地职工可以办理转移社保关系)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个人帐户(部)后,有经济条件的可以继续缴纳社保费,没有经济条件的可以暂停缴费(以后可以申请继续缴纳)。
看看查询结果,如果是停交了,那么就不会影响新单位给你续交
没有停交的话,就得让原单位给你停交,否则新单位无法给你续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