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导游甩团

发布时间:2024-05-10 11: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一个旅行社由于自己的导游少,从外聘请导游。在导游带团期间,由于强制游客购物发生冲突后甩团离去。
该旅行社辩称:该导游并非自己旅行社的正式员工,由于旅行社专职导游少,是为接待该团临时从别的旅行社聘请来的,他的“甩团”行为属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再者旅行社已重新派出导游继续接待,故旅行社不存在赔偿责任。

问题:(1)该旅行社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2)你认为旅游质监所应该如何处理此起投诉案件?

问题解答:

1)不成立,旅行社有雇佣合格导游员的义务,该导游员虽然是外聘的导游,但是受聘于该旅行社并带了这个团,就属于旅行社的所聘用的正式导游,并对此团导游的行径承担责任。
2)承担的损失按旅行社责任险范围内赔付,未游览的景点旅行社应退还门票及导服费用,按合同内容赔付一定的违约金,对甩团的导游扣8分,行业内通报批评

1,不成立,
2,依法处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