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赔偿金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3 19: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1月7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是3年的,现在于2009年11月2日公司用邮件的方式告诉我被辞退,马上去办理辞退手续,帮忙看下该怎么向公司要取赔偿
合同是08年开始签的,还有公司辞退的原因是这样的“公司经过对全体员工的考察和在实践工作中的综合表现,人事部决定今日给你发出辞退通知 请见通知后直接来公司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问题解答:

一般辞退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于2007年1月签订合同,暂时认为你是07年进入公司。对于你的辞退赔偿应该为N+1,即为公司的服务年数+1,那么公司应该在付清你本月应得工资的基础上,再赔偿你3个月的全额工资。

合同里面常规都会写明在合同期内,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也就是可以不履行赔偿的责任。不正规的公司会找种种理由不给予赔偿。

正规的公司都至少会给予多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应该是不合法的,建议还是咨询下劳动部门

要求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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