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开旅馆,税收上有没有什么优惠?

发布时间:2024-11-08 10: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今年的下岗职工.自己开个了小旅馆.不知道在税收上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问题解答:

1、 据营业税法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
另外根据财税[2002]20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有现行每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对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所以:第一,要免税的话要求你从事个体经营或社区居民服务业.免税期三年.

第二,在03年到05年之内根据你所在地区的不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1000-5000元.低于起征点的不纳税.

第三,要是害怕收税的人骗你就向他索要完税凭证,就是税务局会开给你一张已经交纳过税金的统一格式证明.你把证明上的金额和实际交纳的税金核对一下就可以知道.

全国各地的税收征收办法有不少差别.我认为你们只要交一个定额营业税就可以了.因为你们并没有什么财务核算.一般一个月交100到300左右是合理的.

国税征全国银行,铁路,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别人告诉你的是没有根据的.

2、下岗工家庭创业 减免税收三年

为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开发更多的就业岗位,记者获悉,南京市有关部门通过对上海等地创业和就业环境的调研,今年该市将重点扶持发展1万个家庭型创业组织,不仅在岗位和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上给予优惠,还将减免创业人员三年的税费。

据介绍,家庭型创业组织是指由本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市民,以家庭居住地或自有场地为注册地,通过自办或合作联办,为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市民申办家庭型创业组织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优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现行新办服务型企业、新办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规定的,向市劳动部门申报认定,领取证明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减免政策,三年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认定之日起,可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劳动部门免费提供三年代理服务;创业人员可参加由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免费提供的创业培训。

另外,家庭型创业组织发起人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家庭型创业组织认定表》、创业计划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居住地或自有场所的证明、《家庭型创业组织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接受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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