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08年7月20日,旅游者张某一行22人,报名参加昆明A旅行社组织的“香格里拉风情七日游”,双方约定旅游费用每人2100元,订于8月1日出团。8月2日,旅游团在大理崇圣寺游玩时,因旅游团导游李某强行要求张某等人购物,双方发生冲突,李某一气之下,便擅自离开团队。随后,该旅游团在无导游接待的情况下,在大理多滞留了一天,直到昆明A旅行社另派导游,才重新继续以后的行程,但因曾经发生过纠纷,总体上旅游服务质量已是大打折扣。返回昆明后,张某等人认为导游李某“甩团”,旅行社违约,投诉到旅游质监所,要求昆明A旅行社赔偿经济损失。对此,该旅行社辩称:李某并非自己旅行社的正式员工,由于旅行社专职导游少,是为接待该团临时从别的旅行社聘请来的,他的“甩团”行为属个人行为,与A旅行社无关;再者旅行社已重新派出导游继续接待,故A旅行社不存在赔偿责任。
问题:(1)该旅行社的辩解能否成立?为什么?
(2)你认为旅游质监所应该如何处理此起投诉案件?
答题要求:
1、答题应紧密结合所给材料,运用所学有关旅游政策法规的知识作答。其中,第(1)、(2)题应阐明观点及有关法理依据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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