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如题,甲欲向乙买某型号电脑数台,乙称此型号电脑要提前向厂家订购,于是甲留下2万元押金约定一月后来取.然而一月后甲被告知此型号电脑早在半年前停产,而乙当时并不知道.乙提出退还押金并向甲道歉.问甲可以向乙主张何种权利,及其依据.请大侠详细分析
问题解答:
这种情况下,应该适用缔约过失比较适合。因为,合同虽然签订了,合同由于乙方的失误,对事情的不了解,导致合同至始没有实际履行的意义。应当属于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合同,但乙方依然需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