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即将拆迁,寻问相关法律。请高手指教!!!

发布时间:2024-07-01 08: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工作了七年的公司明年5月左右即将拆迁,从上海嘉定南翔镇拆到吴江(己经不在上海了)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根去想继续留在上海工作能否得到补偿,在法律上有哪些依据?
另外,我签的三年合同在明年3月到期,我在工作其间并未有过不良的工作记录,我担心公司看到要拆迁而与我不再续签这样我有没有办法或相关法律依据同样得到补偿????

问题解答:

你应该仔细看一下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大致分两种解决办法:

一、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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