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建房和商品房

发布时间:2024-05-18 05: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预购了一套住宅,购买时都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说是商品房,但预售证上写的是单位自建房。售楼处工作人员又解释说“并非“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只暂属于市房产住宅局核发的”单位自建房屋”性质。因为该土地性质在手续上已合法经历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依法所得土地使用权——由房地产公司经营开发”的商品房运作过程。又说,业主可依法办理私产房产权证,不会产生任何附加税费,无需在将来转让中补缴土地出让金等任何附加税费。

按照开发商的说法,我今后在转让中不用交附加税吗?他的这种说法合理合法吗?请大家帮我解答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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