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自09年6月1日起到今半年的工作日,我提出辞职公司不给我本月和扣押的工资怎

发布时间:2024-05-09 07: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还有我入职的时候公司并没有和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要我在一张白纸上按照她说的写了份协议:工作不到一年我的劳动报酬就要作为对公司的赔偿。我想问问这样的协议合法吗?我该怎么那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

问题解答:

一、要确定你手上的证据是否能证明你在09年6月1日至今是在这家公司工作
二、协议上的基本要素: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否都具备。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这段时间是在这家公司上班,并且协议并没有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你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未签劳动合同来补你双倍工资,且讲扣留的工资一分不留的发给你。胜率90%。

如果你手上有充分证据,可以让劳动局搞,要不然劳动局是个见死不救的官僚。如果手上没实足的证据,你还是跟老板谈句话“明天我来拿钱,自己看着办,钱不是问题”。你明白了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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