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该退还并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5-13 14:3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7年2月20日,某旅行团组织15名游客到某景区7日游。途中有人发现随团的王某脸色蜡黄似有病。到达景区后王某病情加重无力游玩。2月22日,导游高某陪同王某到医院看病,王某被查出患有传染性极强的黄疸性肝炎。其他游客惶恐无心游玩。2月27日,王某病情恶化当晚去世。其他游客心有余悸,认为此次旅行为恐怖之旅,花钱没达到旅游游玩放松的效果。要求旅行社退还旅行费用,并倍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请问:旅行社应当退还其他14名游客旅行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详细点,谢谢

问题解答:

后面未游玩的景点门票和食宿费是可以按旅行社的折扣价退还的,但王某的病情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因数,切未有人被传染,所以旅行社可以不作出赔偿。但你也可以看看你们签的合同里有没有写到询问游客有无身体不适的条款,如果没有,你也可以告他为疏忽之责,这个里面的厉害关系是一半一半,就看你的律师怎么样了

应该退还旅行费用,那么可以索要一定数量的精神损失费,但是一万元是不合理的。
你们可以集体去找旅行社,如果他们不协商解决,你们就直接起诉,没什么问题的

一切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损失,旅行社不做任何赔偿的,这个合同应该都有注明了,未产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退,因为牵涉到旅行社都是提前预定的,要退可能会产生损失,这个是由游客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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