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均在上海工作且献血共400ML,请问我爸爸在成都生病用血怎么报销?

发布时间:2024-05-14 18:09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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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带到相关材料回上海报销
之前先打电话问下需要哪些材料
一般是
户口本身份证献血证关系证明(如果你和你父亲是同一本户口本就可以不需要这个证明)加用血费用凭据

报销 也就是拿用血凭证以及发票什么的 和你们的献血证到相关的政府部门报销;那是用血以后的事情了。 至于具体如何操作,估计没多少人弄过,主要是手续之繁琐,绝对和宣传的两回事,我估计大多数人都不会去报销了。 我同学他自己手术,之前献血共600CC,一个CC没去报销,还是本地献的血。
报是能报,具体怎么弄不太清楚。你就自己问咱们的政府公务人员吧。

持《无偿献血证》,献血者身份证,出院结账收据报销连,用血申请表,用血者身份者和证明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关系的有效证明。
55周岁以上和18周岁一下公民用血退费应持有身份证或户口薄,住院费用结算收据报销连,用血申请表。
注意上述所有证件皆为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用血费用的报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献血之日起4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量按献血量血费的3倍计算,4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二)无偿献血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
(三)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四)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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