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上海的外来媳妇,2002年4月结婚在普陀区的老房子里,04年8月动迁,当时动迁时已经怀孕6个月,(小孩出生就可报上海市户口)。我的公公已经要80岁了,他是户主,当时也没给我老公知道,就把动迁协议签了。我和小孩都没有补偿。这合理吗。
问题解答:
外地的是有补偿的,有个几万块钱的。
不过你动迁协议已经签了,现在要追讨补偿,虽然不是不能,但是会有难度。
倒是你的小孩,是不是拿到了他的那一份。照道理动迁时候已经怀孕了,应该算他一份的,这一份一般是等到出生后就能拿到,也该有个5、6万块钱的。
上海的外来媳妇要长期居住5年以上才可以享受上海分房
合理的,第一你没有户口,第二孩子还没有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