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预收货款和核销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0 07: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公司与外商签定合同,货物共计12吨,价值12w。签定合同时先预付6w,接下来一个月出1吨,12个月出完.
每次出货前,把该次的货款余额付清。也就是出第一批的时候,累计到手7W,出第二批的时候,累计到手8W,以此类推,所以要12个月才能收全货款。
现在的问题是,因为出完货的话再核销,超过了退税的时限,怎么操作才能顺利的退税?请高手答。

问题解答:

目前的退税期限是210天

你可以把这些分三次核销(两次的话也会比较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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