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有没有直辖市?天津,北平,上海,南京,重庆算吗??

发布时间:2024-05-16 13: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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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时不叫直辖市,叫特别市,民国时包括南京有八个特别市.

特别市是部分国家采用的行政区划,通常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或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的市。
特别市是1930年以前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划名称,由国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市”。后来在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市组织法》后,改称院辖市,受行政院管辖。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又改称直辖市。
民国时期特别市有八个:南京 上海 北平 天津 青岛 汉口 重庆 广州

民国时期是中央甲等院辖市(即中央行政院直辖市)
有以下几个:
首都南京
陪都重庆

院辖市:
广州、北平、汉口、天津、上海、青岛、沈阳、西安八个院辖市

有。
1930年前叫特别市,有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
1930-1948,叫行政院/国民政府辖市,又加了汉口、重庆、广州
1948年后,叫直辖市

有直辖市,而且很多,但都在省里头。
除了首都南京和陪都重庆
这两个是独立的市

没有,都不算!天津、北平属河北直隶(原来叫直隶省,民国改成河北省,省会是天津)省,南京是首都,上海是江苏省,重庆属四川省!

南京是首都,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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