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关于晚育产假的具体内容

发布时间:2024-05-16 09: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公司民营性质,是交小城镇保险的
请问现在产假的实施是依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这两个文件吗?
我仔细读过这两份文件,现在有以下疑问:
1.产假的工资,公司将薪资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劳动合同上没明确标示。实际的产假工资应该如何支付?所谓按上年四金基数平均计算,我们是镇保具体如何计算。比如我基本工资1000+绩效工资3000(每月固定,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工资4000)
2.对以下这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一小时休息是硬性规定的吗?公司必须执行的吗?两个半月公司可以不批准吗?(看到过有解释公司可以不批准按事假处理,那这条基本上没什么公司会批准了)
3.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如上:公司可以不批准吗?
刚查了一下,我的镇保缴费基数去年平均大概1200.这样的话产假工资实际能领取多少?

问题解答:

1.能领取一千左右
2.一小时休息是硬性规定,后面那一条不是强制性的,公司可以不批
3.可以不批准

实际中大部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法律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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