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金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9 17: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今年8月开始在这个公司工作,之前约定马上签合同并交纳4金。税前2000元,8,9月份的工资按照交4金来发,税后1638元,后来因公司刚成立,还不能代办社保账户,所以在这个月将8,9,10月的工资都作为不交4金处理,只补发我个人应缴的社保的现金。那么公司应缴的部分就不应该退给我了吗?
这部分应该是我的权益,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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