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在上海如何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注意,不是ICP备案,是许可证,就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格?
问题解答: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ICP有两种,一种是非经营性的,一种是经营性的。
经营性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 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非经营性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活动。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网站名称
网站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列表
IP地址列表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
注:
1.“主办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4.“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
5.“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
1、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2、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由于ICP注册相关信息比较多,我建议你去http://www.shicp.cn/index.php这个网站去学习一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含业务描述、组网拓扑图和系统平台结构等)、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包括收费对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等)、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要求提供机房及营业用房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并绘制机房规划平面图);
(五)公司的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具体措施。
(八)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内容的安全、网络运行的安全、安全保障责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信誉文件是指证明申请公司具有的某种能力或客观状况的文件,如获得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的复印件、获得某种国家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等。如没有,则不需提供。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