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09省道从我们村中穿过,为了村民的安全,有人要自发在村口设立车辆限速标识,如“此路段限速,不超过40”此类的,可以吗?有没有越权了?如果像“此路段请减速行驶”等提醒类的标识应该是可以的
问题解答:
除了交警部门外,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名义私自设立或拆毁交通道路标志,如想要解决你们的确实困难,可以把情况上报给交警部门,让他们来设立标志